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发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纪蕾蕾发布时间:2020-05-08浏览次数:573

为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促进教师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启动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07号)等文件精神,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我校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教学服务、教师发展为宗旨,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核心,以教研室、教学团队等教学组织为载体,紧紧围绕人才培养这一根本任务,营造重视教学、研究教学的氛围,搭建合作交流、资源共享的平台,为教师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与支持,引导教师静心教书、潜心育人,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二、工作目标

建设具有我校特色、务实高效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探索和完善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的运行机制与制度保障,拓展和创新教师教学能力培养的工作模式与工作形式,积极开展教学培训、咨询服务、研究交流、能力测评等工作,为教师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教学指导、服务与支持,重点促进中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加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共同构建包括规划、服务支持和评价在内的教师发展体系,实现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的常态化、专业化、制度化,切实提高我校教师的教学学术水平,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的要求。

三、组织建设

(一)我校教师教学发展工作实行校、院、教研室三级运行模式。

(二)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委员会是我校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的指导与咨询机构,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是学校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的行政领导。

(三)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挂靠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的研究、规划、组织和管理。

(四)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的指导和咨询机构,学院院长和教学院长负责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各学院设专职或兼职教师发展秘书1名,负责本学院教师教学发展的具体事务。

()教研室作为教学的基层组织,同时也是教师教学发展的有效载体,根据学院的工作计划,结合本教研室的课程特点和学科特色,紧扣教学改革前沿,组织开展教师教学发展的各项活动。

()教务处应加强与人事处的沟通协调将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纳入师资队伍整体建设的统筹规划中,并与学校有关师资政策和发展规划形成有效对接。

四、工作内容

我校教师教学发展工作,将借鉴国内外高校的成熟经验与做法,探索建立符合我校校情、教情的运行机制和制度保障,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工作:

1.开展教师教学培训。面向学校全体教师,重点是新进教师、中青年教师、基础课教师开展菜单式的教学培训项目,帮助和引导中青年教师合理规划教学职业生涯、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能力。

2.开展教学咨询服务。面向学校全体教师,重点是新进教师、中青年教师和公共基础课教师提供教学咨询服务,满足本校特色化人才培养和教师个性化专业发展的需要。

3.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着重研究公共基础课和核心课程的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模式创新,促进教师更新教学理念,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改进教学策略与技巧,提高教学能力;推动营造重视和研究教学的氛围,建设具有本校特色的教学文化;推广教学改革实践经验和成果,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提高。

4.开展教师教学能力测评。探索科学评价教师教学能力的方法与手段,完善教师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的考核、评估与交流反馈机制,确保教学改革卓有成效、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5.提供优质教学资源。汇聚校内外教育专家、教学名师等高水平师资,推广课程教学改革的先进理念、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集成校内外其他优质教学资源,形成共享机制,为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提供支持与服务。

五、工作职责

(一)中心工作职责

1.探索和完善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的制度保障、运行机制和实施方式。

2.制订全校教师教学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开展校内外教师教学培训与研修。

4.组织开展由专家指导的教师教学咨询服务工作。

5.组织开展教师教学发展专项课题研究,鼓励教师深化教学研究与教学反思。

6.建立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网络平台,集成教师教学发展的共享资源与信息。

7.组织开展教师教学奖励与竞赛。

(二)学院工作职责

1.制订学院教师教学发展年度工作计划。

2.指导和督促教研室开展教师教学发展工作。

3.根据学院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独立自主地开展教学沙龙、专题讲座、教学竞赛、教学咨询等活动。

4.根据中心安排,组织完成其他教师教学发展相关工作。

(三)教研室工作职责

1.加强教学团队、课程组建设,落实助教制度和老中青传帮带机制。

2.引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进行教学职业生涯的设计与规划。

3.坚持集体备课、教学观摩、开新课和新开课试讲等教研制度。

4.围绕教育教学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讨活动,深化课程教学的研究与改革。

六、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学校通过完善教学激励与教学能力评价机制、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强化课程主讲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交流与反馈制度等措施,为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

(二)条件保障:学校为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人员配备、网络环境、机器设备和经费支持,同时提供教学沙龙室和微格教室等专业活动场所。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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