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40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16号)和《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法(修订)》(南中医大人字〔2014〕4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一)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二)专职辅导员
二、认定条件和要求
(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学校直接签订聘用协议。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于指定的时间和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执行。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报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本年度取消“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政策。所有申报人员须具有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6号)《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自2003年6月15日以后测试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不再执行有效期,2003年6月15日之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有效期为5年,现已过期。)
(六)已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符合两门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
(七)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申报人员可免测)。
三、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即日起至10月8日,申报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二)10月8日前申报单位报送《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见附件2);
(三)10月10日前,各单位自行组织完成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见附件3);
(四)10月10日至10月12日,各单位完成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公示(公示内容中须含公示名册,见附件4),提交公示情况报告。附属医院提交申报人员的教学任务支撑材料。
(五)10月14日前申报人员完成体检,校本部申报人员统一到江苏省中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其他申报人员须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六)10月14日前,各申报单位完成材料确认。因疫情原因,材料确认可以电子或邮寄方式进行。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提交材料及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材料袋(材料袋材料清单见附件8。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无误的,不需再提交纸质件,未通过系统比对的,需提供材料和相关认证报告复印件审核。材料成袋后交由学院汇总)。
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如需签字盖章,应签字盖章后再行扫描),应每位申报人员形成一个单独压缩文件夹。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iandajiang@njucm.edu.cn
纸质版交至B1-326威斯尼斯人wns2299cn办公室
所有材料请于10月14日前提交